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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學術委員會是由教授或專家學者組成的學術評議、審議和決策咨詢機構,是落實專家治學,發揚學術民主,保障學院學術決策規範、科學的學術組織。
第二條 院學術委員會一般由7-9人構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辦公室主任1人。學術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及人員調整,由院務會審核批準。
第三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學、科研水平高,師德良好,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堅持原則,嚴守紀律,有奉獻精神,年齡應不滿60周歲。院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四條 學術分委員會職責
(一)審議學院學科建設、專業設置計劃、教學計劃、科研計劃方案。
(二)審議系部及重要研究機構(如研究基地、研究中心、實驗室、研究所等)的設立。
(三)指導、協調學院科研工作。
(四)科研項目立項的初評推薦工作。
(五)省級、校級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及其培養對象等人才的初評推薦工作。
(六)省級、校級重點學科、科研成果獎的初評工作。
(七)制訂學院學術道德條例,履行學術道德的宣傳、維護和監督職能,對學術不道德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八)審定各學科重要學術期刊和檢索類的級别,審議重要學術交流活動、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科研工作管理辦法、圖書資料管理辦法等。
(九)對本院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進行學術水平評議。
(十)學院其他有關學術方面的工作。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表決決議時,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到會委員(到會委員必須超過全體委員數的三分之二)過半數通過,方可有效。特殊情況按得票多少排序進行決定。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回避制度。
第七條 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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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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