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教育

永利公告

關于組織2018年秋季研究生“助教”崗位聘任的通知

各教學院:

依據《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科大政發[2016]68号)文件精神,學校設立研究生助教崗位。現通知如下:

一、崗位職責

1、按時批改所助課程的作業、實驗或調查報告,并将批改情況及時反饋給主講教師。

2、根據主講教師的安排,進行輔導答疑,每門課程每學期不得少于兩次。

3、根據主講教師的安排,完成所助課程實驗教學的指導工作。

4、積極主動了解所助課程的教學進程,加強與學生的交流,及時向主講教師反饋學生的意見、要求及學習情況,服從主講教師其它與教學有關的安排。

5、研究生助教原則上不能改試卷,如果确實需要其改試卷的,由主講教師向教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報分管教學的院領導簽字同意,且主講教師必須嚴格管理,确保試卷評閱的質量,如果試卷評閱出現問題,由主講教師承擔全部責任。

二、競聘條件

1、全日制二、三年級研究生。

2、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遵紀守法,能為人師表,責任心強;

3、學業成績優秀,所學專業或研究方向與所助課程的專業性質相近。

4、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身體條件。

5、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經濟困難的研究生。

6、近一年受院級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未按時報到注冊的研究生原則上不能參與崗位競聘。

三、聘任程序

1、各學院可申請設置4-8門課程包括(本科主幹課程、基礎課和全校性的公共課)供研究生選擇,助課班級學生人數應在60人以上。

2、研究生依據競聘條件及本科專業設置的課程,經本人申請(見附件2)、導師推薦,向學院提出申請。

3、各學院成立助教聘任領導小組,由學院主管本科教學的副院長任組長,主管研究生教學的副院長、研究生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任副組長,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秘書、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等成員組成。具體負責聘任、人員管理、課程設置、考核、課時和津貼核算等工作。

4、 各學院需于924日前完成本學期研究生助教聘任,并向研究生助教提供《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助教教學任務書》和課表,同時将《2018年秋季研究生助教崗位情況彙總表》(見附件1)報研究生部備案,未報備的課程将不予發放助教津貼。

四、研究生助教崗位的考核

1、研究生助教的考核結論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優秀等級不得超過10%。

2、考核。

助教考核是對本學期内研究生助教所做工作的全面考核,實行教學院考核、研究生工作部督查的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發放津貼和今後聘用的依據。在督查過程中若發現學院所設置課程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将取消該課程的設置及助教資格。

在研究生助教自我總結的基礎上,主講教師和教學院分别對其進行全面考核,包括《研究生助教批閱作業情況反饋表》(見附件4)和學生作業(含社會調查報告、小論文等)。教學院在每學期課程結束後将《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助教考核表》(見附件3)、《2018年秋季助教崗位津貼發放表》(見附件5)報研究生工作部。

3、對嚴重失職的研究生助教,主講教師在聘用期間可随時向教學院提出解聘建議,由助教聘任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簽署明确意見後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核查同意後反饋給教學院,由教學院對研究生助教解除聘用關系。

4、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再申請助教崗位。

五、崗位津貼發放辦法

1、津貼發放。助教津貼将依據考核結果發放。對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助教,扣發其本學期總津貼的20%,對于考核優秀的研究生助教,獎勵其本學期總津貼的10%。

2、崗位津貼助教崗位津貼按照每學時20元發放,助課班級學生人數以60人為基數,具體計算方法參照學校本科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研究生助教津貼來源于學校研究生三助經費,由各教學院核算後報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統一發放。

 

 

研究生院(部)

20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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