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教育

永利公告

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湖南省财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科大政發〔201668号)文件規定,現就2016-2017學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參評對象
2014年秋季及以後注冊入學的研究生。
二、标準及比例
 
 三、評定要求
1.各學院應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分管研究生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秘書、研究生代表任委員,并制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細則。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确定本單位獲獎研究生名單後,在本單位内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将評定結果提交學校審定。
學校審定結果在全校範圍内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初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單位評審委員會反映或提出申訴,學院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申訴人對本單位做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四、注意事項
1.學院各年級等級指标數應嚴格按照各年級總人數核算。
2.人事檔案不調入研究生院的研究生不享受學業獎學金,即未調入檔案的研究生不參與本年度學業獎學金的評定。經學校檔案館核定,現公布人事檔案未調入研究生院的研究生名單。(見附件1-5)
3.獲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不再參評學業獎學金。
4.破格錄取的研究生第一學年不享受獎學金。(見附件6
5.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内,由于個人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學籍異動手續,學校将停止對其發放獎學金。待恢複學籍并按要求繳納學費後再進行發放。
6.公共課教學檢查無故曠課的研究生需扣除一個月的學業獎學金。(見附件7
7.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享受學業獎學金。
8.本年度未按時繳納學費的研究生,可參與評定,但需繳納學費後才發放獎學金。(見研究生教育與管理群共享)
五、上報要求
1.各學院填寫本學院2016-2017學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金發放表(見附件8),經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定委員會負責人、經辦人簽字、學院蓋章後,交由研究生工作部審核,于115日前報财務處發放學業獎學金。(電子檔發至yjsszk@hnust.edu.cn
2.學院2016-2017學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細則由主任委員簽字蓋章後于1028日前報研究生工作部。(電子文檔發至yjsszk@hn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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