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教育

規章制度

77779193永利碩士研究生師生互選管理辦法

師生互選是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培養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即導師與碩士生通過相互選擇确定指導與被指導關系後,由導師對碩士生的學習、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進行個别指導并全面負責的教學管理制度。為深化我院碩士生教育改革、提高碩士生培養質量、規範碩士生教學管理以及充分發揮導師和碩士生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 師生互選時間

各學院須在碩士生入學後1個月内(截止日期每年的1015日)完成師生互選。

() 師生互選程序

師生互選要本着公平、公正、自願的原則,在學院主管院長主持下,由各專業導師指導小組具體負責,主管院長和各專業指導小組要做好協調工作,确保師生互選的順利進行。

1. 由碩士生填寫《湖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師生互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每名學生可志願初選1-2名指導教師。

2.導師根據碩士生情況并結合碩士生本人的志願選擇指導碩士生,在《申請表》上簽字後師生互選生效。指導教師有權優先選擇第一志願的學生。

3. 師生互選中落選的碩士生,由所在專業導師指導小組負責與碩士生協調選定導師。

4.師生互選名單确定後,由研究生秘書填寫《湖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師生互選彙總表》,并将互選結果于互選結束後一周内報研究生院部審核備案。

(三) 師生互選過程

1. 有條件的學院,可安排參加互選的導師舉行一次個人學術報告會,向新入學碩士生介紹自己的研究方向、在研的科研項目、研究進展和學術成果等。

2. 學院應在新生入學組織的師生見面會上,介紹導師的科研方向、成果、科研項目等,介紹學生的本科學校、專業等基本情況,并鼓勵碩士生參加專業領域内的各種永利活動,加強碩士生與指導教師之間的相互了解。

3. 在以上條件的基礎上,給學生發放《湖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師生互選申請表》。為了增強了解,保護學生,尊重師生的個人志願,必須給予師、生至少2周的考慮時間。

(四) 師生互選要求

1. 課題經費不合要求的導師,不得指導研究生

研究生是學校科研的力量,研究生導師是學校科研的核心。導師的課題經費和科研課題是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保證。實踐性較強的學科、專業,要有較充足的科研經費。要求近2年的在研科研經費(由教師個人填表,經科技處審核,财務查經費餘額)必須達到學校規定的标準。

2. 導師與學生互選,要“以生為本”,要尊重學生和導師的志願

學生選擇導師,有利于促進導師在學術上、科研上、師德上的進一步提高;導師選擇學生,有利于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科研能力、動手能力和主動學習的能力;同時導師與學生的互選,對今後的交流與溝通,多出成績具有積極的作用。因此,不能行政指派學生不願意的老師擔任其導師。

3. 導師要有明确穩定的科研方向。導師不能跨專業領域(二級學科碩士點專業)指導學生,學生也不能跨所錄取的專業選擇其他領域的導師。

4. 數量的規定

1)首次以第一導師或獨立指導研究生的導師,每名導師每屆指導碩士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人,在沒有學生畢業前,指導研究生的在校生總數不得超過6人;

2)已有畢業生的導師,根據我校實際情況,每名導師每屆指導碩士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5人,指導研究生的在校生總數不得超過15人;

3)如果配有副導師,或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指導碩士生人數,需填寫《湖南科技大學産業經濟學專業增加指導碩士研究生名額申請表》,進行申請審批。

5. 其他規定

1)精力和時間難以保證的導師,原則上不能指導研究生。

2)新遴選的導師當年不能指導研究生。

3)如果中途調離學校,或長時間出國,或因意外情況不能繼續指導學生者,學院必須另聘導師,或加聘副導師負責。

4)特殊情況,由學院提出,研究生部另行決定

(五) 根據全國研究生培養改革發展的趨勢,學校在條件成熟之後,将逐步過渡到由導師給所指導研究生發放一定的工作生活補貼的培養機制。

(六)本辦法從2010級碩士生開始執行,凡與本管理辦法相抵觸的有關文件從本文件實施之日起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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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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