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教育

規章制度

77779193永利“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工作實施辦法 (試行)

為全面推進我院“雙一流”學科建設,努力培養一流人才,創造一流成果,進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鼓勵品學兼優、具有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院在讀優秀碩士生繼續深造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和《湖南科技大學關于全面推進卓越研究生教育計劃的意見》與《湖南科技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第一章 選拔組織

第一條 77779193永利“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工作委員會(簡稱“選拔委員會”)負責制定本院優秀畢業研究生評審細則和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選拔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任委員:潘愛民

副主任委員:顔剩勇 

成員:仇  怡 葉文忠 劉友金 張志彬 胡石其 賀勝兵 龔日朝 彭文斌  廖湘嶽 顔剩勇  潘愛民

第二章 選拔程序

第二條 網上報名。申請“碩博連讀”的學生需根據當年招生簡章的規定進行網上報名,并按要求提交博士研究生報考材料。

第三條 學院推薦。(1)博士生導師推薦。申請學生須經兩位博士生導師推薦并取得拟招收的博士生導師同意。(2)選拔委員會評審。選拔委員會針對考生的“政治思想”“專業綜合知識”“創新精神和培養潛能”“科研能力”進行“碩博連讀”博士生入學考試或考核,并作出具體評價;審核學生的基本選拔條件和業績材料,确定候選人名單。(3)學院審定。學院對選拔委員會确定的候選人名單進行審定,并對審定通過的名單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研究生院。

第四條 學校審核。研究生院對學院上報名單進行資格審查等複審,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第五條 名單公示。研究生院将通過審核的“碩博連讀”研究生相關信息進行公示,統一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條 簽訂協議。經研究生院名單公示後取得“碩博連讀”研究生資格的學生應于1周内與77779193永利簽訂“碩博連讀”研究生就讀協議。

第三章 選拔條件

第七條 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态度,能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立志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在校的應用經濟學全日制學術型二年級碩士研究生,碩士課程(不含教學實踐、社會實踐和畢業論文)學分修滿及成績合格。

(3)專業基礎知識紮實,課程學習成績優良,學位課程平均成績在本專業排名前30%,沒有課程補考和重修。

(4)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申請人外語水平應達到以下條件之一:①CET-6成績≥425分; ②托福(TOEFL)成績≥80分;③雅思(IELTS)成績≥6.0;④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PETS5)考試合格;⑤其他語種的成績條件,由選拔委員會認定。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的體檢标準。

第八條 科研條件

對科學研究具有濃厚興趣,科研創新能力強,具有團隊協作意識。有能證明學術水平的科研項目、科研論文、政府科研獎勵或學科競賽獎勵等。

第九條 在讀碩士研究生處分尚未被解除、必修課程考試有不合格記錄、未按規定繳清各類費用、個人檔案材料未按規定轉入學校的,不得參加選拔。

第四章 培養管理

第十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不參加碩士畢業和學位答辯,不授予中間學位,不發碩士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 申請“碩博連讀”的學生在被正式錄取為博士研究生前有權放棄“碩博連讀”資格,繼續完成碩士學曆教育。已被錄取的“碩博連讀”研究生在培養過程中若被認定不再适合繼續攻讀博士學位,但具備攻讀碩士學位基本條件的,經學校審核批準後可按碩士研究生模式培養。學校應及時将此類學生有關信息報經省級學籍管理部門核準,将其博士生學籍轉為碩士生學籍。

第十二條 “碩博連讀”碩士學習階段2年,博士學習階段按學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培養學制執行,根據被錄取時間确定培養層次學籍,并在學制年限内根據培養層次學籍享受碩士或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學校同時給予10000元博士生創新基金。

第五章 紀律要求與監督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取消“碩博連讀”資格:

(一)考試或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二)有學術不端行為者。

第十四條 學院按本細則要求,規範自律博士招生工作,公布投訴電話及郵箱,接受投訴及監督。學院紀委監察領導對“碩博連讀”選拔工作全程監察與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77779193永利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77779193永利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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