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教育
辦理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暫行管理辦法(遺失後辦證明)
時間:2017-06-29 訪問量: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學校研究生管理的相關規定,學生的畢業(學位)證書如果遺失或者損壞,經學生本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學校核實後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為規範管理,特制定此辦法。
一、申請條件
(一)為我校畢業的研究生,畢業時已領取畢業(學位)證書;
(二)畢業(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者方可申請。
二、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一)登有畢業(學位)證書遺失啟事的報紙(市級以上公開發表的報紙),啟事中應聲明畢業(學位)證書原件作廢,其内容包括姓名、學校名稱、證件名稱及編号;研究生證書編号可到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查詢:0731-58291656)
(二)填寫《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畢業(學位)證明書申請表》;
(三)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二寸照片三張及電子稿(電子照片要求以姓名命名、JPG格式、分辨率小于150*200且小于15KB,以附件方式發送到305458012@qq.com郵箱);
(五)交納工本費收據;
(六)如委托他人辦理,必須出具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
三、辦理時間
每學期的工作日,其他時間概不受理。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畢業(學位)證明書申請表》),填寫好表格中的相關内容并按要求準備材料;
(二)學院領導審核後,在《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畢業(學位)證明書申請表》上簽署意見;
(三)學院審核通過後報研究生院審查,審查通過後報校領導審批。
五、本辦法自從2017年7月起執行。
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