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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請假審批表

湖南科技大學普通本科請假審批表

學号

姓名

學院 專業

請假時間

共計

學生電話

家長聯系方式

地址

電話

學生不參加教學活動須事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不得事後補假(突發疾病或事故除外);

請假手續須經所在學院審批同意後生效,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作曠課論處。;

一學期請假時間超過該學期總學時的1/3以上者(或六周),須辦理休學手續;

在課程考核期間請假者,須按規定辦理初修課程的緩考手續,否則按曠考論處;

請假期滿必須到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教務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閱讀後請在每項規定後“□”内劃 “√”表示已閱) 學生簽名:

1、

學生簽名:

班主任意見

簽名:

學工

辦意見

經辦人簽名

教務

辦意見

經辦人簽名:

院領導意見

副書記簽名:

教學副院長簽名(公章):

銷假

學院學工辦經辦人(公章) 學院教務經辦人(公章)













湖南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請假審批表

說明:1.必須提供與請假事由相符的證明材料; 2.請假期間遵紀守法,承諾安全責任自負; 3.銷假後請假審批表由學院教務辦公室存檔4.請假2天以内者須向班主任和學工辦請假2天以上、3天以内者須向班主任、學工辦和教務辦請假,3天以上、7天以内者須向班主任、學工辦、教務辦和黨委副書記請假,7天以上者,按本表全部審批流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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