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教務公告

關于做好2017-2018學年度第二學期期中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學院、各學生班級:

2017-2018學年第二學期期中考試定于201852068日(第12周星期日14周星期五)進行。為圓滿完成本次期中考試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全校考試工作的開展,全程監督學校考試工作的實施過程。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長:施式亮 

副組長:楊  

  員:何正良  尹風雨  謝獻忠      張志兵 

2、各學院成立考試工作小組,由院長、教學副院長、學生工作副書記、系主任、教務辦主任、學工辦主任組成,負責處理本學院期中考試的各項工作。

二、考核課程及組考方式

在第13周以前(含第13周)結束,且由各開課單位負責組織的初修考核課程統一在期中組織考試。個别課程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後進行考試,必須由開課系書面申請,經學院、教務處審批同意方可實施。

三、緩考申請及審批

1、初修考核期間學生原則上不得請假,确有特殊情況不能應考者,可以申請緩考。教學院對緩考申請應從嚴控制,考核期間一般不批事假。

2、學生申請緩考,須登錄湖南科技大學教務管理信息系統點擊“學生專區”,然後點擊“學籍成績”再點擊“緩考申請”選擇本學期“期終成績錄入”,點擊“查詢”進入緩考申請課程列表,選擇要申請緩考的課程,點擊“申請”,在彈出的對話框中寫明申請緩考的原因,點擊“提交”後再點擊“送審”,并及時将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給學院教務辦,經學院教務辦公室和分管教學副院長審核同意後,方準予緩考。否則,不參加考核以曠考論處。

四、組考要求

1、考試組考工作按《湖南科技大學課程考核管理辦法》(科大政發[2017]145号)進行,各學院要切實加強考風考紀建設,杜絕考試違規違紀行為。

2、試卷要嚴格按照教務處考試中心的命題要求制卷,于52日(第9周星期三)前由開課單位教務辦放入貼好試卷袋條碼的試卷袋中,統一送教務處考試中心印制。送試卷時請從教務管理信息系統導出交卷領卷表,填好後與試卷一并送考試中心。

3、各教學院須在第11周召開學生大會,組織全體學生學習《湖南科技大學課程考核管理辦法》(科大政發2017145﹞号)、《湖南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科大政發﹝201795号)、《關于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的若幹意見》(科大黨發﹝201517号)等相關規章制度認真開展學生的誠信應考教育,杜絕考試違規違紀行為,并切實做好學風建設和考風建設中各個主體責任的落實工作。

4、各教學院要嚴格遴選監考教師,工勤人員、家屬和臨時工等不具備監考教師資格或不認真履行監考教師職責的人員不得聘為監考教師。在考前召集會議向監考教師宣講有關課程考核的文件,要求熟悉工作流程、考場紀律、明确各自職責。

5、教師監考過程中應嚴格履行監考職責,為考生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凡未按制度嚴格履行監考職責的,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6、各學院專業課程的期中考試安排表(含考查課程、開卷考試課程以及重修課程)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各一份于52日(第9周星期三)之前交考試中心。

7、監考人員、考務人員、巡視人員由學校教務處統籌部署,各開課單位具體安排實施。安排表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各一份于515日(第11周星期二)前報考試中心。巡視員填寫的《湖南科技大學課程考試巡視記錄表》,由各學院教務辦收集,于612日(第15周星期二)前交至考試中心。

8、學校教務管理信息發布的唯一官方系統是湖南科技大學教務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kdjw.hnust.cn/kdjw/57日(第10周星期一)開始學生可登錄該系統查詢期中考試安排。各學院要做好組考及考試的通知工作,517日(第11周星期四)前将重修準考證發放至考生。

9、考試期間,教務處安排對每棟考試樓宇進行随機抽檢及視頻監控,也将随時對考試情況進行通報。對于考試過程中出現的差錯或事故,将依照《湖南科技大學教學與教學管理事故和差錯确定及處理辦法》(科大政發[2011]76号)執行,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責任,給予嚴肅處理。

 

 

 

教務處

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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