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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公告

教務處〔2017〕139号 2017年12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和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考生須知

 教務處〔2017〕139号

 

2017年12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

和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考生須知

 

各位考生:

  2017年12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定于12月16日-17日舉行,現将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1、四級:12月16日上午9:00-11:20         

8:30   考生入場                 

9:00   禁止遲到考生入場

9:10    考試正式開始,做試題第一部分(寫作)                       

9:40    聽力考試開始

10:05   聽力考試結束,收答題卡1  

11:20  考試結束

2、六級:12月16日下午15:00-17:25

14:30  考生入場

15:00  禁止遲到考生入場

15:10   考試正式開始,做試題第一部分(寫作)

15:40   聽力考試開始

16:10   聽力考試結束,收答題卡1 

17:25   考試結束              

3、英語應用能力考試:12月17日上午9:00-11:00    

8:30   考生入場             

9:00   考試正式開始,播放聽力錄音,禁止遲到考生入場           

11:00  考試結束            

二、參加考試的具體要求

1、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2、考試當天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午8:30開始,下午14:30開始)入場,上午9:00(下午15:00)後禁止入場,在考試結束前禁止提前退場。入場時主動出示準考證及身份證,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核驗,并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入場後,要對号入座,将本人準考證及身份證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3、考生須攜帶2B鉛筆、黑色簽字筆、橡皮、音頻機等文具。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違規物品不得攜帶入場,一經發現,将按違規處理,成績無效。

4、答題前認真閱讀試題冊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按要求填寫答題卡中的姓名、準考證号等欄目。凡答題卡中該欄目漏填塗、錯填塗或字迹不清、無法辯認的,成績無效。英語四級和英語六級還需将試題冊背面條形碼粘貼至答題卡1上規定位置,錯貼、漏貼、損毀條形碼将按違規處理,成績無效。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試結束前禁止提前退場。

5、必須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簽字筆做答,填塗信息點時須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相應位置填塗,修改時須用橡皮擦淨。隻能在規定考生做答的位置書寫或填塗信息點。不按規定要求填塗和做答的,一律無效。

6、英語四級和英語六級須在規定時間内依次完成作文、聽力、閱讀、翻譯各部分考試,作答作文期間不得翻閱試題冊。聽力錄音播放完畢後,立即停止作答,監考員将立即回收答題卡1。

7、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迹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内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8、考生應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拒絕作弊行為,考場内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保持良好考試秩序。實施作弊行為一經發現将按違規處理取消成績,對擾亂考場秩序,參與作弊團夥、恐吓、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将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

9、考試期間非聽力考試時間,不得佩戴耳機,否則按違規處理,成績無效。

10、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要立即停止答題,将試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監考員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

三、特别提示

1、為使廣大考生做好聽力接收準備工作,學校定于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17:30進行音頻測試,要求考生按照準考證上安排的考試地點進行試聽,調試好音頻機(南北校區音頻頻率統一為 FM:74MHz)。

2、為方便考生掌握考試時間,每個考場均配備了電子挂鐘。

3、考試采取多題多卷,社會上有不法分子販賣所謂考試答案均屬虛假信息,屬詐騙行為,請勿輕信,以免上當受騙。

4、學校加強考場巡視。湖南省考試院選派2名省級督考員對我校所有考場進行巡視;學校相關部門領導分教學樓對所有考場進行巡視;各學院學生副書記對本學院學生所在考場進行巡視。

5、配備金屬探測儀。考生進入考場前實行安檢,嚴禁考生攜帶手機等電子設備進入考場。

6、考試進行全程視頻監控。學校通過網絡視頻監控體系,對所有考場進行全程視頻監控,全方位地監控考場情況。

7、屏蔽無線網絡、通信等電子設備。12月16-17日學校網絡中心将關閉所有教學樓無線網絡信号;各考場将放置無線電信号屏蔽儀,且各教學樓均配有無線電信号探測器;湘潭市教育考試院将聯合湘潭市公安局、市無線電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對各教學樓周邊的無線電信号進行監測,及時發現和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和無線電通訊工具作弊的違法行為。

8、嚴肅查處違規、作弊行為。凡是學生參與販賣或購買作弊器材實施作弊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号令),給予開除學籍的處理。凡考試答案被教育部認定為試卷雷同或使用特殊答案,一律按舞弊處理,給予留校察看處分。考生要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防止他人抄襲自己的答案,以免造成試卷雷同,如被他人抄襲,後果自負。

9、根據《湖南科技大學課程考核管理辦法》(科大政發﹝2017﹞145号),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故意銷毀考試材料等行為,認定為考核作弊,給予記過處分;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進入考場等行為,認定為考核作弊,給予留校查看處分;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或考号等信息、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等行為,認定為考核作弊,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歡迎廣大學生共同監督考風考紀,舉報電話0731-58290217。   

                                  

教務處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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