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教務公告

湖南科技大學潇湘學院關于開展2017-2018學年第一學期創新與技能學分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學系:

  根據《湖南科技大學潇湘學院學生創新與技能學分認定實施暫行辦法》(潇湘教辦發〔2011〕1号),我院全日制本科學生在校期間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愛好參加課外創新性活動或技能活動并取得成績或技能證書與水平合格證書,經學院認定可獲得創新與技能學分。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請時間:2017年12月1日-13日

公示審核時間:2017年12月14日-29日

二、認定對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認定标準:

1、創新與技能學分認定标準為每項1.5學分,同一項成果不重複計算學分,按最高等級認定。

2、學生獲得的創新與技能學分可免修同等學分的公共選修課,但在校期間累計免修公共選修課程學分不超過7.5學分。

四、認定程序:

1、教務部教研科在教務管理系統中設定創新與技能學分認定範圍。

2、學生本人在教務管理系統中提出申請,确認無誤後送審,将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交各教學系教務辦公室(原件核查完畢退還學生)。(時間:12月1日-13日)

3、各教學系教學工作委員會負責本系學生創新與技能學分的審核,并将審核結果公示2周。(時間:12月14日-27日)

4、各教學系教務辦在學院規定時間内進教務管理系統(操作界面:培養方案-創新與技能學分)對公示無異議學生的創新與技能學分進行審核。(時間:12月28日前完成)

5、教務部審批認定。(時間:12月29日)

五、其他

1、認定工作結束二周後内,各學院從教務管理系統打印創新與技能學分認定名單,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由學院教務辦公室負責存檔。(證明材料複印件的疊放順序應與認定名單順序一緻)

2、教務部将不定期組織對各教學系創新與技能學分的審核認定、成績登記、公示材料、歸檔等工作進行抽查。

 

 

教務部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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