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教務公告

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學院、各學生班級:
2016-2017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定于201713-11日(第19周星期二-20周星期三)進行。為了做好本次期末考試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
1、學校成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全校考試工作的開展,全程監督學校考試工作的實施過程。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長:施式亮
副組長:楊 
      員:尹風雨  何正良  羅建文  陳秋南   
2、各學院成立考試工作小組,由院長、教學副院長、學生工作副書記、系主任、教務辦主任、學工辦主任組成,負責處理本學院期末考試的各項工作和過程管理。
二、考核課程及組考方式
本學期第12周以後結束的閉卷考試的考試課程統一在考試周組織考試。個别課程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後進行考試,必須由開課系書面申請,經學院、教務處審批同意方可實施。
所有考查課程及開卷考試課程均不安排在考試周進行考試,由各學院自行選擇時間組織考試,并報教務處備案督查。
三、緩考及審批
1、考核期間學生原則上不得請假,确有特殊情況不能應考者,可以申請緩考。
2、學生申請緩考,須登錄湖南科技大學教務管理信息系統點擊“學生專區”,然後點擊“學籍成績”再點擊“緩考申請”選擇本學期“期終成績錄入”,點擊“查詢”進入緩考申請課程列表,選擇要申請緩考的課程,點擊“申請”,在彈出的對話框中寫明申請緩考的原因,點擊“提交”後再點擊“送審”,并及時将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給學院教務辦,由學院教務員、教學副院長審核通過後,方準予緩考。否則,不參加考核以曠考論處。
四、具體要求
1考試組考工作按《湖南科技大學課程考核管理辦法》(科大政發[2011]72号)進行,各學院要切實加強考風考紀建設,杜絕考試違規違紀行為。
2、送卷要求:全校所有考核課程試卷要嚴格按照教務處考試中心的命題要求制卷,于1212日(第16周星期一)前由開課學院教務辦放入貼好試卷袋條碼的試卷袋中,統一送教務處考試中心印制。送試卷時請從教務管理信息系統導出交卷領卷表,填好後與試卷一并送考試中心。
3、教學院必須在第17周分别召開教師和學生大會,組織全體教師和學生學習《湖南科技大學課程考核管理辦法》(科大政發[2011]72号)、《關于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的若幹意見》(科大黨發[2015]17号)、《湖南科技大學學生守則》、《湖南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科大政發[2010]78号)等, 認真開展教師的責任意識教育和學生的誠信應考教育,切實做好學風建設和考風建設中各個主體責任的落實工作。
各學院要嚴格遴選監考教師,工勤人員、家屬和臨時工等不具備監考教師資格或不認真履行監考教師職責的人員不得聘為監考教師。教師監考過程中應嚴格履行監考職責,為考生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不能認真履行職責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将按相關規定予以通報。如發現考生有違紀或舞弊行為,應當場令其停止考試,收繳試卷、答題冊及證物,然後将有關情況填寫在《湖南科技大學考場記錄表》中,由兩名監考教師及違紀或舞弊考生簽字确認後将考生帶至考務辦公室,在巡視值班員處再領取一份《湖南科技大學考場記錄表》填寫并簽字确認後,讓考生寫出事實經過說明材料,連同考生違紀或舞弊相關證物及時交給巡視值班員或在24小時内及時上報教務處考試中心處理。監考教師不得自行以取消學生考試資格的形式随意處置違紀舞弊學生。
4、考試安排表報送要求:各學院專業課程的期末考試安排表(含重修)及考查課程和開卷考試課程安排表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各一份請于1212日(第16周星期一)之前上交考試中心。
5、為避免學生過早離校,學院各年級各班級第20周要盡量安排部分課程考試。
6、公共課程非重修考場由學生所在學院派老師監考,重修考場由開課學院派老師監考;專業課程由開課學院派老師監考。期末考試監考、考務人員安排表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各一份請于1226日(第18周星期一)前報考試中心。
7、本次期末考試專業課程巡視人員由各學院進教務管理信息系統安排好後于1212日(第16周星期一)前報教務處考試中心,考試中心根據各學院所報巡視安排對全校所有課程巡視進行統一安排。巡視員巡視後要填寫好《湖南科技大學課程考試巡視記錄表》,于巡視當天交考務辦公室。
8、各學院教務辦要做好本院學生考試安排的通知工作,确保每位學生知曉自己的考試安排。各學院尤其要做好2017年應屆畢業生重修考試的通知和組考工作,确保每位應屆畢業生了解重修考試的有關要求。
五、其它
1、學校教務管理信息發布的唯一官方系統是湖南科技大學教務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kdjw.hnust.cn/kdjw/128日開始學生可登錄該系統查詢期末考試安排。參加課程重修考試的學生1221-12月22(第17周星期三-星期四)到各學院教務辦領取準考證。
2、考試期間,學校對所有考場全程進行視頻監控,教務處也将随時對考試情況進行通報。對于考試過程中出現的責任事故,将依照《湖南科技大學教學與教學管理事故和差錯确定及處理辦法》(科大政發[2011]76号)執行,追究其責任人或單位的責任,并給予嚴肅處理。 
                                      
 
教務處
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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