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規章制度

湖南科技大學本科教學工作規範

·                      湖南科技大學本科教學工作規範

(科大政發〔201165号)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教學管理,培養具有特色和創新能力的高素質人才,适應高等教育大衆化、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規範。

第二條  教學工作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循教育教學規律,體現科學創新精神。

第二章  培養方案

第三條  培養方案是高等學校培養專門人才、組織和管理教學的主要依據。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專業教學目标和規格要求、課程設置、教學環節及其時間分配、教學進程表及必要的說明。培養方案應體現素質教育,應着眼于各門課程和教學環節的有機結合。

第四條  養方案在教學院領導和各系(部)具體組織下,根據國家教學改革的精神和學校有關規定,在廣泛調查、讨論的基礎上制定。責教授和專業負責人負責培養方案的制定,培養方案經教學院學術委員會讨論通過,由校學術委員會審核并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後執行。

第五條  培養方案應具有相對穩定性。培養方案一經制定,必須嚴格執行,如有特殊情況确需調整,須由分管教學副院長寫出書面論證報告,送教務處審核,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後執行。

第三章  教學大綱

第六條  教學大綱是一門課程的教學指導文件,它是确定教學内容和進行教學工作的依據,需按不同課程和不同教學對象分别編制,培養方案中的每門課程(包含各教學環節)都應有教學大綱。

第七條  教學大綱在系(部)具體組織下,由主講教師和課程負責人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按學校有關制定教學大綱的規範要求編寫,經相關教師讨論,院學術委員會審核通過,報教務處批準後執行。

第八條 教師必須了解專業教學目标和培養方案,熟悉課程教學大綱,明确所授課程在專業培養方案中的地位與任務、教學目的和要求。教學内容的選擇應為專業教學目标服務,充分考慮專業教學目标和教學法的要求,同時還應注意培養方案中各門課程之間的相互聯系,避免脫節和不必要的重複。

第九條  教師在執行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時應體現知識、能力、素質的辨證統一,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力求少而精,循序漸進。

第十條  每門課程均需按教學大綱的要求,由系(部)主任負責,組織有關教師選擇合适的教材,或按學校的有關規定自行編寫教材、講義,并辦理教材預訂或編印手續。

第四章  主講教師

第十一條  大學教師擔負着培養高素質專業人才的重任,教師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直接影響教學質量。教師應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治學嚴謹,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精通業務,有較高的文化素養,懂得教育教學規律,并持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

第十二條  在聘任教師擔任主講教師時,實行院長負責制,堅持擇優原則,确保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

第十三條  主講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知識面較寬,熟悉本門課程的内容,有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掌握課程的理論體系和本門學科的發展狀況,能根據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的要求,較好地講授難點、重點和解釋疑點。

(二)在講授方法上,能充分利用和熟練使用多媒體等現代化教學手段,講解深入淺出,富有啟發性,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促進學生積極思維,有利于培養與提高學生以創新能力為核心的綜合素質。

(三)在講課能力上能做到條理清楚,概念準确,邏輯嚴密,闆書清晰,語言易懂,快慢适度,并能根據學科發展不斷更新教學内容。

第十四條  新開課和開新課的教師必須在系(部)主任組織下按指定的内容進行試講,經集體讨論評議,确認能擔任主講任務後才能上課。

第十五條  實行主講教師負責制。主講教師要對本門課程各個環節的教學質量全面負責。在教學過程中,應對學生進行學習方法指導,經常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态,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教書育人。在課堂上教師負有全面責任,要嚴格考勤管理,保證良好的課堂紀律。

第十六條  院長、系(部)主任要組織教師認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對本學院、本系開出的所有課程都應定期進行檢查性聽課,及時掌握教學情況,把好教學質量關。

第十七條  對教學失職、教學效果差的教師,經調查核實,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學校批準後,取消其任課資格,并調離教師崗位。

第五章  教材與講義

第十八條  教材是體現教學内容和教學方法的載體,是組織教學傳授知識的基本工具,也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要積極開展教材研究和編寫工作,加強教材建設與管理,豐富教材種類,大力提高教材質量。

第十九條  教師要了解教材的意義及其選編的方法,做到更好的利用教材,提高教育教學效果。

第二十條  教材選用及征訂的原則是:保證教學質量,适應教學改革,減輕學生負擔,防止教材積壓與浪費。

第二十一條  講義是教師為授課而編寫的教材。教師編寫的講義要适應培養高素質人才的要求,反映科學、文化的新成就,使學生了解該學科領域的新進展。

第二十二條  講義的編寫要力求文字簡練、準确和流暢,要層次分明、邏輯嚴謹,體現科學性、思想性和時代性;在形式上,要注重美觀,符合大學生的審美情趣。

第六章   

第二十三條  備課是講好課的基礎和前提,教師必須認真備課。

第二十四條  教師在備課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基本要求:

(一)研究和掌握培養方案、教學大綱、教學指導書等教學文件的本質要求。

(二)按照教學大綱的規定,認真鑽研教材,全面系統掌握該課程的教學内容結構及該學科發展的新動向,包括該課程或單元的基本知識概念、基本理論、基本的學習與研究方法,把握主要思路,突出重點、闡釋難點。

(三)了解學生的學習基礎和需要、先修課程的教學情況和後續課程的要求,處理好本課程與先修課程的銜接以及與後續課程的關系,并結合學生實際,選擇合适的教學方法,便于學生接受和掌握。

(四)要注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引發問題,啟迪思維,以培養學生自學能力和創新能力為主,處理好基本内容和輔助内容、經典理論與知識更新的關系。

第二十五條  要根據教學大綱、教學内容的難易程度與進程特點編制好教學日曆,教學日曆在開課前經院長審核後執行。教學日曆的教學内容應具體到每一節次課,參考書、習題、答疑時間、課堂讨論、教具(模型、挂圖)、實驗内容、采用的現代化教學手段等都應在備注中注明。教學日曆一式三份,一份交學校,一份交教學院,一份教師本人留用。鼓勵教師使用電子教學日曆,在條件成熟時,上網公布,便于學生查閱。

第二十六條  任課教師在開課前,至少應備好一學期課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内容。對新開課和開新課的教師則要求至少備好一學期課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内容。鼓勵教師使用多媒體教案,在條件成熟時,上網公布,便于學生查閱。

第二十七條  在保證達到教學要求的前提下,教師應結合教學内容介紹自己的學術觀點和研究成果,但不得随意增減學時或變動教學基本内容。因改革教學内容需作較大變動時,應經系(部)主任同意後,報分管教學副院長批準。

第二十八條  每門課開課前,主講教師對實驗課、習題課、課堂讨論、上機操作、教具模型、挂圖、演示實驗、多媒體教學等教學手段和教學内容的配合應提出要求,認真落實,做好準備。

第七章   

第二十九條  課堂講授是教師向學生傳授知識、開發智能的重要方式,是教學的基本形式。課堂講授的基本要求是:

(一)明确各單元及整個課程的教學目的。

(二)體現科學性、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

(三)反映最新的學科發展水平和科學思維方法。

(四)堅持理論聯系實際。

(五)有系統性,做到重點突出。

(六)有邏輯性,引導和啟發學生積極思維。

(七)加強科學思維方法的教學和訓練。

第三十條  教師應注重對學生學習方法的指導,列出與所授課程密切相關的課外參考資料,使學生掌握系統的學習方法,擴大知識面。

第三十一條  教師的語言素養很大程度上決定着學生的聽課效率。教師授課時必須講普通話,課堂語言力求做到準确、簡煉、生動、清楚。

第三十二條  闆書要工整,闆書布置要得當。

第三十三條  教師上課時要注意儀表端莊、衣着整潔大方。

第三十四條  教師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不遲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課,不私自調課、停課或更換教學地點和内容。

第三十五條  教師要嚴格課堂考勤,加強課程管理,要對學生上課出勤情況進行随機抽查,教師對學生的考勤抽查情況可與學生成績挂鈎。

第八章  習題課和課堂讨論

第三十六條  習題課和課堂讨論是幫助學生鞏固和消化所學知識,培養學生正确的思維方法和表達能力,運用所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重要環節,教師要根據課程的特點和教學情況,适當安排。習題課和讨論課必須配合課程講授的重點和中心,明确每次習題課和讨論課的目的和要求。

第三十七條  教師選擇的習題課内容應能開闊思路,加深理解基本理論和基本概念,帶有綜合性和啟發性。課堂讨論應選擇具有啟發性、典型性和理論聯系實際的論題,注意培養學生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

第三十八條  課堂讨論課前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充分準備,認真閱讀教材、筆記、參考書,深入思考,并将自己的認識、體會、見解寫成發言提綱。讨論結束時教師要在總結中肯定正确的意見,糾正錯誤的觀點,表揚有創新性的見解,指出進一步研究的方向,并将讨論課的表現列入學生成績考核範圍。

第三十九條  要注重培養學生計算、繪圖、使用手冊圖表和使用計算機的能力。

第九章  輔導質疑和答疑

第四十條  輔導質疑和答疑是課堂講授的重要補充,可以幫助學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教學内容,并能使教師了解學生學習情況,解答學生的疑難問題,指導學生改善學習和思維方法,督促和鼓勵學生努力學習。

第四十一條  承擔助課任務的教師要随班聽課,并及時向主講教師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密切配合主講教師搞好教學工作。主講教師也必須定期參加答疑。

第四十二條  教師輔導答疑要定時間、定地點,并在教學日曆中予以體現。輔導答疑以個别為主,共同性的問題可進行集體輔導。

第四十三條  在輔導過程中,教師要根據具體情況善于運用質疑手段,即根據學生在實驗、作業及平常教學過程中所反映的問題,不定期地抽取部分學生,主動提出問題,以了解學生真實學習情況,及時發現教學中的不足,積極改進教學工作,引導學生主動自覺地學習。

第十章  批改作業

第四十四條  為了檢查教學效果,了解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掌握和運用能力,督促學生嚴肅認真地進行學習,教師必須布置和批改作業。作業選題應體現知識的理解和運用,特别要注意啟發和引導學生的創新性思維。

第四十五條  教師應嚴格要求學生認真完成作業,按時收交,認真批改,作好記錄。教師批改作業要認真、細緻、及時。要指出作業中的突出優點、獨立見解和錯誤之處,對錯誤之處要檢查督促學生進行糾正;對不按時完成作業的學生要進行批評教育;對不合要求者,應返回令其重做;對抄襲他人作業的學生要進行嚴厲批評,并令其重做。

第四十六條  在助課教師批改作業的同時,主講教師也應批改一定數量的作業。作業一般應全部批改。對于少數作業量大或合班上課人數多的課程,可适當減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60人,對其餘未批改的,必須進行檢查。有助課教師的課程,作業應全批全改。

第四十七條  作業成績是學生平時考核成績的依據之一,教師要嚴格評分。

第十一章   

第四十八條  實驗課是學生接受實驗方法和實踐能力訓練,鞏固和驗證所學理論知識、培養創新能力的重要環節。通過實驗教學培養學生嚴肅的科學态度和嚴謹的工作作風,正确使用各種材料、儀器儀表,并獲得觀察、測量、處理實驗數據,分析實驗結果,編寫實驗報告的能力及設計實驗的基本方法。

第四十九條  指導教師要根據實驗指導書認真準備,進行試做,作好備課筆記,并會同實驗技術人員共同檢查實驗儀器和設備,使其處于完好狀态,以保證實驗的順利進行。

第五十條  教師指導實驗應嚴格要求、加強檢查,教師要審查學生的實驗數據,仔細批改實驗報告。對積極思考、有創意的實驗報告應予鼓勵,并引導其深入思考;對不符合要求或抄襲他人的實驗報告,應予退回,并要求重做;對不嚴肅認真、違反操作規程的學生要及時批評教育。

第五十一條  指導教師必須對學生的實驗課成績作出全面評定,并按規定比例計入課程平時成績。對于單獨設課的實驗課程,按一門課進行成績考核。

第十二章   

第五十二條  實習是使學生對專業生産和專業設計、研究課題建立感性認識,獲得知識和技能,培養理論聯系實際、發現問題和調查研究的綜合能力,增長獨立工作能力,培養勞動觀念,密切聯系群衆的重要實踐教學環節。

第五十三條  擔負指導實習任務的系(部),應組織教師按實習的性質和實習大綱要求拟定實習計劃任務書包括實習目的、内容、要求和日程安排等,經教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批準後,于實習前印發給學生。

第五十四條  實習指導教師應提前了解和熟悉實習現場的情況,并做好實習的一切準備工作。

第五十五條  教師要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嚴格要求學生,指導學生學會現場收集資料和整理資料的基本方法,加強對學生發現問題的引導,全面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健康和安全。

第五十六條  指導教師必須嚴格執行實習計劃,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後結束實習。實習結束後,指導教師應對學生的實習報告進行批改,并根據學生的實習報告、實習單位的鑒定材料以及學生的表現,評定其實習成績。

第十三章  課程設計與課程論文

第五十七條  課程設計與課程論文是對學生進行專業知識訓練的重要環節。指導教師應按要求編寫好課程設計指導書。課程設計與課程論文選題深度和工作量要适當,保證達到教學要求和絕大多數學生能在規定的時間裡完成。

第五十八條  指導教師必須熟悉掌握課程設計内容及方法或課程論文的研究範圍,并做好必要的準備。

第五十九條  教師對學生要嚴格要求,嚴格訓練。同時注重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學生在受到設計與撰寫論文方法初步訓練的同時,有所創新。課程設計或論文完成後,教師應組織學生進行答辯,然後評定成績。

第十四章  課程考核

第六十條  課程考核的目的是檢查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程度和創新能力,評定學習成績,督促學生系統地複習和鞏固所學課程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檢查總結教學情況。

第六十一條  教師必須嚴格按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規定對所授課程進行考試、考查。考試要注重知識考核與能力考核相結合,命題采用A、B卷,由教務部門選擇其中之一作為考試試卷。基礎課和公共課應統一命題,集中閱卷。試題應體現課程的基本要求和創新性,做到嚴格命題、科學評分。學生學習成績的記載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六十二條  考場實行監考和巡視制,監考教師由課程管理的教學院負責安排,巡視人員由教務處安排。監考教師必須按考場規則和考場要求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排定學生座次,清理考場,查驗考生身份,維護考場秩序,嚴禁舞弊和各種違紀行為。巡視人員按考試要求檢查考場情況,處理考場舞弊和各種違紀行為。

第六十三條  課程考試、考查結束後,教師一般應在3天内,完成閱卷評分并填寫成績冊、成績分析單及課程小結表,經系(部)主任審核後,連同學生考卷送交教學院教學秘書。實行統考的課程由承擔該門課程教學任務的系(部)統一安排閱卷評分工作。

第十五章  畢業設計(論文)

第六十四條  畢業設計(論文)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基本知識的能力和創新能力的綜合性教學環節。

第六十五條  由指導教師提出畢業設計(論文)的題目,指導教師應說明選題的理由和具備的條件,以及應達到的要求。題目應具有一定的創新性,且須經系(部)審查通過。題目确定後,不得随意更換。中途因故确需更換題目的,應報分管教學副院長批準。教師在選題時應按照專業教學目标的教學要求,盡可能結合科研和實際選擇題目,題目份量要适當。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在畢業實習前正式向學生下達,包括題目名稱、基本要求、内容、完成期限等。

第六十六條  擔任指導工作的教師,應是學術水平較高、教學經驗較豐富、具有講師以上(含講師)職稱,并參與過畢業設計(論文)指導的教學工作人員。指導教師要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包括畢業設計(論文)大綱、指導書、進度計劃和有關資料以及必要的設備材料等。

第六十七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指導教師要經常督促學生按時按質完成任務,及時解答學生遇到的疑難問題,并積極引導學生自找答案。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任務完成後,由指導教師對畢業設計(論文)進行審查,寫出評語,經評閱人寫出評閱意見後再組織學生答辯。

第六十八條  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工作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相關學院應成立相應的答辯委員會和答辯小組,答辯小組成員結構應合理且不少于5人。

第六十九條  每位學生答辯時間為1525分鐘,其中介紹設計(論文)在15分鐘之内,教師提問及學生答辯時間不少于10分鐘。

第十六章  教學檢查

第七十條  日常教學檢查

(一)教學秩序檢查。校領導,教務處、教育研究與評估處、各教學院、學生工作處(部)負責人組成日常檢查組,負責對教學秩序進行監督、檢查,以杜絕教師、學生上課遲到、早退、曠課等不良現象發生。

(二)聽課檢查。聽課是日常教學檢查的重要形式,各級領導要深入課堂聽課,教師之間要相互聽課,聽課後堅持評教、評學,幫助教師改進教學。校領導每學期聽課不少于4次;教務處處領導每人每學期聽課不少于6次,教務處有關科長每人每學期聽課不少于4次;各教學院教學副院長每學期聽課不少于8次,各學院系(部)正副主任、教務辦公室主任每人每學期不少于6次;其他有關部、處領導,每學期聽課不少于3-5次。每個學期末各教學院都要将聽課情況進行彙總,并向教務處提交書面報告。

第七十一條  定期教學檢查

定期教學檢查包括期初檢查、期中檢查、期末檢查。

(一)期初檢查。開學第一周教學準備工作和上課情況檢查,重點檢查教室、教材、實驗室、教師到位和教學準備,教師授課和學生到課情況。

(二)期中檢查。時間安排在1012周,采用教學院自查和學校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的内容為:日常教學環節;常規教學的組織與管理;教研教改活動;教學院教學檔案歸檔情況。各教學院安排适當的公開課并組織教師聽課、評課;組織召開教師座談會、學生座談會,廣泛聽取師生對學校教學、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學生對任課教師的教學情況做出客觀的評價。學校對各教學院教學情況和公開課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期中檢查結束後,各學院需對本次檢查的實施情況、檢查結果、檢查總結報教務處。教務處對各學院檢查情況進行彙總并提出改進措施。

(三)期末檢查。期末檢查的重點是期末考試工作,包括考試安排、命題制卷、考試紀律、教師監考、成績評定、成績分析等,以及本學期教學工作總結、教學檔案歸檔和下學期工作安排等。

第七十二條  專項教學檢查

包括畢業設計(論文)、實習、實驗教學、課程設計、考試、系(部)教學工作、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等方面。

第七十三條  督導檢查

要切實發揮教學督導團的監督與指導作用,督導團成員要深入教學第一線(理論教學、實踐性環節)聽課調研,随機抽查教師的講稿(教案)、教材、學生作業、考卷、實驗報告以及實驗教學準備與指導情況,加強教學過程的監督與指導,并根據檢查和聽課情況撰寫督導團教學檢查工作總結。

第七十四條  檢查結果反饋

教學檢查中如出現教學或教學管理差錯與事故,詳見《湖南科技大學關于教學與教學管理事故和差錯的确定及處理辦法》。教學檢查要注重實效,及時做好檢查信息的整理、反饋。檢查後,各單位必須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措施報教務處,并加以實施;教務處及有關部門要對整改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七章  教學研究活動

第七十五條  教學研究活動是指研究、探讨教學經驗、教學思想、教學改革情況、教學難點與重點學科建設、專業建設、教材建設、教學系(部)管理與建設和教研課題研究等方面的行為。各系(部)每兩周應組織一次教研活動。

第七十六條  各系(部)應于開學後第二周對本學期教學研究活動作出計劃,報分管教學副院長批準後執行,教務處對各系(部)的教學研究活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十七條  教師必須如期參加系(部)開展的業務活動,積極參與教學法研究與教學改革活動,并積極申報與承擔各級各類教育科學研究、教學改革與教學建設項目。

第七十八條  擔任教學任務的全體教師和從事教學管理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熟悉本規範,并嚴格執行。

第十八章   

第七十九條  本規範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八十條  本規範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學本科教學工作規範(試行)》(科大政發〔200457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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